简体 | 繁体
 
网站首页 集团简介 党的建设 政策法规 新闻中心 企业文化 群团工作 先进榜样 信息公开 便民服务
您当前的位置 : 天津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2021年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交通运输专业职称评审总方案
文章来源:集团人力资源部发布时间:2021-10-09

  为做好2021年度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交通运输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1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交通运输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情况,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专业级别

  2021年度申报工程技术系列交通运输专业(副高级、中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申报。

  • 参评范围

  在我市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含中央和外省市驻津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中从事汽车运用工程(含货运、长途汽车、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出租汽车等,下同)、铁道运输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船舶运用工程和物流管理与工程(含物流管理)等方面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在本市从事上述专业技术工作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自由职业者,可以申报参加本专业对应等级职称评审。

  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得参加本专业职称评审。

  三、评审标准

  2021年本专业职称评审有关标准条件,按照《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39号)相关规定执行。

  四、评审方式

  中级职称(工程师)、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采取评审方式。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开展评审,经评审通过的人员取得相应职称资格并颁发证书,由用人单位自主聘任。

  五、材料要求

  2021年本专业职称评审申报材料采取“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申报,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将对各单位呈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申报单位和人员通过系统查询申报状态,凡经评委会审核通过的,从系统打印天津市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生成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在每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上签署个人承诺后,按程序报单位盖章,并按照以下材料清单由单位统一呈报到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材料清单:

  (一)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 

  1、委托评审函(A4纸打印);

  2、报评人员名册纸质版(A3纸打印);

  3、《报评人员名册》电子版1份(电子表格用光盘转存);

  (二)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

  1、《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一式18份(A4纸从系统打印);

  2、学历学位证书、已取得的最高级别职称证书、劳动(聘用、劳务)合同(协议)、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各1份复印件(无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3、本人业绩综述(申报中级不少于1000字,申报高级不少于2000字,需申报人签字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以及论文、著作、专利、案例、奖励证书等能够证明本人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的业绩材料各1份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4、任现职后的历年业绩考核登记表(需申报人签字并加盖呈报单位公章);

  5、破格人员还应增加一份破格申请(需申报人签字并加盖呈报单位公章)。

  注:上述材料的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装订好,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六、时间安排

  1、2021年11月19日前,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确定推荐申报人员,并报送电子版推荐名册(附件1)发送至邮箱jtjtrl@tj.gov.cn;

  2、2021年11月19日—11月30日,网上申报评审材料;

  3、2021年12月1日—12月10日,报送纸质评审材料(地点:天津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  天津市和平区营口道10号   联系方式:23394496)

  4、2021年12月20日前,组织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2022年1月28日前,完成评审会议并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6、获取职称证书: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可按照《市人社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电子证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20〕2号)有关规定,在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中获取电子职称证书。

  七、申报程序

  2021年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交通运输专业职称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进行。具体程序:

  1、个人申报。个人填写《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附件2)并将申报职称相关纸质材料原件复印件提交所在单位;

  2、单位审核。所在单位对个人提交材料真实性及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审核;

  3、单位推荐。所在单位召开推荐会,根据推荐标准及单位空岗情况确定推荐人选;

  4、公示。拟推荐人选确定后,将推荐结果和拟推荐人选业绩成果等材料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资料以图片方式留存备查;

  5、网上申报。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确定推荐人员需通过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由所在单位对网上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另行通知;

  6、网上呈报。上级职称业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情况进行复核汇总后,呈报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交通运输专业副高级、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7、报送纸质材料。网上申报成功后,呈报单位持《委托评审函》,将申报人员的纸质材料报送天津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评委会不接受任何个人递送的材料。

  八、公开方式:相关政策、评价标准、评审方案及评审结果将在天津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上发布,网址: www.tjjtjt.net。

  九、请各单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认真组织好职称申报和评审等环节工作。工作中有何问题及时与本专业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联系。(电话:23394496)。

  天津市工程技术交通运输专业

  副高级、中级资格评审委员会

  2021年9月23日

 
友情链接:学习强国平台  交通运输部  北方网  天津文明网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津ICP备05011047号-2  技术支持:津云


天津交通集团官方微信

天津交通集团工会官方微信